女子上大學時手機失竊,9年後接到法院來電:案件早已告破,退賠1100元

網友馬女士發帖稱,2017年她在天津上大學時手機被偷大學。近日,法院通知她,警方早已破案,法院判決生效,被告人向其退賠1100元。

1月30日,馬女士對極目新聞記者稱,事發當天,她買完飯,掀開食堂門簾的瞬間,手機被偷大學。之後,她和舍友一起去派出所報案,發現當天還有其他同學手機被偷。

幾天前,馬女士正在上班,突然有人打電話告知她,有一筆案件執行款要退賠,需要核對她的資訊大學。當時,她以為打電話的人是騙子。經核實,確認對方是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隨後,她根據案號,查到了該案的相關文書。

馬女士表示,原本以為“石沉大海”的舊案竟然早已告破,時隔9年收到退賠通知,十分感動,很暖心大學。感謝當年的自己,勇敢報案,感謝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從未放棄追究盜竊者的責任,“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31日,根據知情人提供的資訊,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查到了該案的刑事判決書和執行裁定書大學

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10月17日,黃某在天津某高校食堂門口盜竊馬某上衣口袋的一部華為手機,經鑑定價值1100元;盜竊失主韓某上衣口袋的一部蘋果手機,經鑑定價值1500元大學。幾天後,黃某又在天津另兩所高校盜竊了兩部小米和華為手機,經鑑定價值1100元和1600元。

判決書提到,以上被盜手機均被黃某變賣,並將贓款揮霍大學。2017年11月1日,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黃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8000元,退賠4名失主5300元。

執行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是男子黃某大學。裁定書顯示,案件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黃某應給付罰金8000元,退賠被害人馬某1100元、韓某1500元、楊某1100元、王某1600元。

31日,馬女士表示,她已向法院工作人員提供了個人銀行卡資訊,等待收款大學。她稱,已記不清當年買那部手機花了多少錢,退賠1100元不算少了,“好訊息會帶來好運,令人激動,打算去買張彩票。”

記者 舒隆煥

來源大學: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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