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姦”案男子3年刑滿出獄,到家後的第一句話“爸媽,我回來了”,父母:將帶他去旅遊散心調整心態

5月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男方家屬處獲悉,席某已刑滿出獄並回到家中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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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某母親稱,她在幾天前已接到席某於5月4日回家的通知旅遊。席某回家前一天,她和丈夫一夜未眠。4日清晨,當地相關部門派人將席某送到家中,“兒子的狀態還可以,到家後的第一句話是‘爸媽,我回來了’。”她打算帶兒子到外地走親戚和外出旅遊,散散心。

婚房內的物品(極目新聞記者 郭邇 攝)

席某父親稱,席某離開家已滿3年,和外界有些脫節旅遊。他表示,從兒子出獄之日起不再是罪犯,家人會支援他找份工作,幫他儘快調整好心態,養好身體,迴歸正常生活。關於該案,兒子有自己的想法和安排,他和妻子會全力支援。

2023年1月,陽高縣27歲男子席某與該縣一名24歲女子經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旅遊。同年5月1日,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男方當天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男方承諾結婚一年後在婚房房產證上新增女方名字。5月2日,二人在婚房發生關係後,女方控告席某強姦。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大同中院。

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院二審判決駁回席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旅遊。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係,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同日,本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二審宣判。

大同中院二審審判長答記者問時表示,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後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旅遊。同年5月14日,大同“訂婚強姦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庫。

2026年2月8日,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程序2025年度十大案件旅遊。該案電梯監控影片公佈,清晰定格下當時的關鍵一幕:席某拽住女方的手臂,女方曾試圖掙脫卻無濟於事。

來源旅遊:極目新聞 編輯:李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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