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老人車禍受傷能主張誤工賠償嗎?法院:法律未設定誤工費年齡限制

文/影片 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徐盼

68歲老人在車禍中受傷,索賠誤工費卻被對方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拒賠法律。近日,岳陽市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明確法律並未對誤工費賠償設定年齡限制,這位老人憑務農收入佐證,依法獲賠誤工費。

68歲老人車禍受傷主張誤工費遭拒

2024年11月1日,68歲的劉某駕駛二輪普通摩托車行駛至某路段變更車道時,與陳某同向行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車輛受損、劉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律

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法律。事故發生後,劉某被送醫治療。後經鑑定,他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評定為150日。

陳某為其涉案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及附加醫保外醫療費用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法律。因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劉某遂將陳某及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損失共計19萬餘元。

庭審中,68歲的劉某能否獲得誤工費賠償成為案件爭議焦點法律。劉某陳述自己靠承包農田維持生計,並提供了一張《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份顯示獲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存摺等證據。

而某保險公司對此辯稱,劉某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主張的2萬餘元誤工費應不予支援法律

法院支援老人誤工費賠償

湘陰法院審理後認為,民法典中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律。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這些規定中均未設定年齡限制。

劉某雖然已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他提交的一系列證據能夠證明,他在事故發生前仍具有勞動能力並透過承包土地獲取收入,故其主張的誤工費應予以支援法律

根據《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計算標準》,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律。法院最終結合劉某實際年齡與勞動能力酌情參照湖南省上一年度農林牧漁業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11813.92元。

綜上,扣除保險公司已墊付的部分,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仍需賠償劉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2萬餘元法律。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現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法律:超齡並不等於無勞動能力

法官介紹,能否主張誤工費的判定依據在於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是否有實際收入來源,是否實際遭受損害,而不是機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齡界定法律。需要明確的是,超齡並不等於無勞動能力,法定退休年齡是社會保障範疇的養老金領取節點,不能作為判斷農村居民勞動能力的標準。

本案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法定物權憑證,直接證明劉某對承包地享有合法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以家庭承包為基礎,65歲以上老人仍實際參與農業生產是農村的常見情況,其勞動權益應當得到認可和保護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超齡勞動者維權時存在依據不明、渠道不暢等困難法律。對此,2025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的範圍及其保障水平,讓仍有就業意願和能力的老年人,能夠更加安心、舒心地發揮自身勞動價值。

責編法律:虢燦

一審法律:虢燦

二審法律:黃娟

三審法律:郭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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