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首席記者 李秀瑜
8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意見》,明確將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30年延長至40年房產。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或按月還本付息;貸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月還本付息。
樂有家研究中心測算,以深圳一套總價800萬元商品住宅為例,按首付1.5成、利率3.05%、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純商業貸款期限從30年延長至40年,每月月供可減少4313.47元房產。
記者瞭解到,根據1997年《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房產。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明確,“商業銀行用信貸資金髮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由現行20年延長到30年”。此後,“30年”上限未作調整。
樂有家研究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政利好顯著,對購房者而言,拉長貸款年限能夠有效降低月供壓力,提升購房可負擔能力,減輕剛需與改善群體的入市門檻;對市場來說,有助於釋放合理住房消費需求,帶動市場交易活躍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