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7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7日釋出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慧糾紛案件的意見,旨在劃清法律“紅線”,以公正高效司法促進技術探索和產業創新法律。
目前,中國尚未出臺專門的人工智慧法法律。據知,“意見”依據民法典、網路安全法、著作權法、個人資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涉人工智慧糾紛案件依法處理提出理念和規則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當日在新聞釋出會上說,這是首部由國家最高審判機構釋出的涉人工智慧司法裁判規則檔案,明確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支援創新發展、築牢安全防線等基本原則法律。
“意見”共24條,包括依法規制利用人工智慧的侵權行為,依法審理涉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探索完善審理程式規則、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等內容,其如何有針對性地回應熱點難點問題備受關注法律。
比如,依法規制“AI換臉”“AI仿聲”等利用人工智慧侵害肖像權、名譽權、聲音權益的行為法律。
“意見”明確,未經同意利用人工智慧處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識別該自然人的虛擬數字形象並使用、公開的,構成對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益的侵害;未經同意使用自然人聲音作為訓練語料,模仿其音色、語調和發音風格生成可識別的合成人聲的,構成對聲音權益的侵害;操控虛擬形象、合成聲音實施不當行為或者發表不實言論、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依法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釋出會上還談到依法規制“大資料殺熟”“仿冒名人帶貨”等行為法律。“意見”明確,針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利用人工智慧“仿冒名人帶貨”且構成欺詐,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訴訟參與人藉助人工智慧輔助訴訟的情況越來越常見法律。為引導社會公眾合理使用人工智慧,預防虛假材料進入訴訟程式,“意見”作出規定,依法懲治利用人工智慧虛假訴訟,並依法規制利用人工智慧偽造證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在會上說,法院已發現多起利用人工智慧生成的虛假案例,且當事人、代理人在提交法庭前並未作全面核實法律。“意見”明確規定訴訟參與人對人工智慧生成的訴訟文書、案例檢索報告等負有核實說明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目前難以形成共識的問題,“意見”做了留白處理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李劍透露,起草論證過程中對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以及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訓練人工智慧大模型的定性問題,意見分歧很大,認識有待深化,因此對這兩個問題暫不作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