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新修改的這部重要法律,是為武統做準備嗎?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這是該法自2010年出臺以來時隔16年的全面修訂,外媒高度關注,並從不同角度作了解讀。有些媒體認為,這部新修訂的法律釋放了戰爭訊號。

原創新修改的這部重要法律,是為武統做準備嗎?

筆者不是這個領域的專家,只能試著從常識層面來理解這個問題法律。首先,這是國際慣例。一些歐美國家早就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國家動員法律體系。西方國家有這套體系,憑什麼中國不能有?憑什麼西方國家稱之為“提升韌性”,到中國這就叫“擴軍備戰”?這不是“雙標”嗎?

法律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等多個維度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治國理政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規則體系法律。筆者理解,修訂《國防動員法》總的方向應該是進一步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加強國防動員工作的效率,提高平戰轉換的速度,並提供製度保障和法律保障。更進一步講,就是為了未來可能出現的最壞局面做個準備。萬一出現什麼緊急狀況,我們可以依據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以及重塑的國防動員體系迅速轉換,把平時的物資、裝備、民間資源拉上去。

中國奉行積極防禦的國防戰略,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法律。當今世界並不太平,現在歐亞大陸到處都是戰爭,中國周邊環境也不安寧。由於我們綜合國力上去了,自然也就成了眾矢之的——日本挑釁加劇,菲律賓和蒙古國反華情緒很重,中印關係也不好;另外,“臺獨”分子也越來越猖獗,祖國還沒有完全統一。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總要做個備份,寧可有備無患,也不要“用時無備”。加強軍事裝備建設、加強軍事訓練是必須的,理順國防動員體制、加強“平戰轉換”也極為重要。特別是我們這樣一個幾十年沒有打仗的國家,承平日久,“和平病”比較嚴重,在平戰轉換上,更需要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律來提供製度保障。

原創新修改的這部重要法律,是為武統做準備嗎?

(圖源:新華社)

我國現行《國防動員法》於2010年7月正式實施,對加強國防動員建設、提升國防動員能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律。但是十幾年過去了,這期間又經歷了史上最牛的軍改,現行的法律肯定有跟現實不相適應的地方。綜合來看,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的亮點在於進一步理順了軍地關係,首次將“國防動員”這個概念界定為“將經濟和社會力量轉化為國防能力”,把平時掌握的資源、戰時迅速轉換的能力制度化、法制化,並且把人工智慧、無人機、機器人等新興領域的先進技術儘可能地納入國防動員體系。

在具體操作層面,國家發改委成立了國防動員綜合司,該司的職能是承擔國防動員工作的綜合協調、建設規劃、督導落實等職責,同時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日常工作法律。這幾年,各省、市、縣也掛牌成立了國防動員辦公室。

綜上所述,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確實有不少亮點,但也不必過度解讀,它針對的應該不是某個具體問題法律。誰要是為此感到擔憂,誰就是心裡有鬼。我們完善動員體系,為的是鑄劍以止戰,備而不用;但若是有人非要拿這部法律做文章,藉機試探我們的底線,那他們最好先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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