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新規落地:重點業務保額最高翻倍至1億元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適當提高重點業務領域投保限額,科學設定保險費率機制,以更好保障委託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會計。辦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階顧問王民對記者表示:一方面可透過提高累計賠償限額,對保險市場承保能力與風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最佳化費率機制與理賠機制,透過引入行業示範條款和專家評審機制減少理賠爭議,更好發揮職責險對會計師執業的監督促進作用與風險轉移功能,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加強風險管理。 重點業務保額翻倍 辦法對依法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以及從事金融企業等涉及公共利益相關實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將職業責任保險主險累計賠償限額從原來的5000萬元上調至1億元;累計賠償限額按“100萬元×合夥人人數、1億元兩者取較高”確定,合夥人超過100名的頭部所適用更高標準。 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教授王鵬程對記者表示,上調後證券業務賠償能力直接翻倍,本質是將職業責任保險升級為投資者救濟通道,民事責任一經確定,投資者可快速獲賠,避免維權成本高、獲賠週期長。 財政部會計司、金融監管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從事其他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經分析現有投保狀況,現行做法較好地平衡了不同規模、不同業務特點的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投保需求,因此辦法對投保額度的要求不變。同時,辦法明確職業風險基金留存額可抵扣投保額度,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成本將適當減輕。 辦法還明確,投保累計賠償限額達到規定金額的,經合夥協議或章程決議,可不再提取職業風險基金。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延續了依法尊重經營主體自主選擇的做法,未對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作出“一刀切”強制性規定,同時適當體現了鼓勵會計師事務所透過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等方式提升風險承擔能力、完善風險保障機制的政策導向。 費率獎優罰劣 辦法將註冊會計師人數、執業年限、行政處罰記錄、涉訴情況、歷史賠付記錄納入費率浮動,保險公司須按公平、合理、充足原則建立市場化的職業責任保險費率浮動機制。 上述負責人表示,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加強風險管理和提升業務質量,實現“獎優罰劣”,同時有助於保險公司科學釐定費率,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王鵬程認為,該機制將風險量化為成本,啟用主動風控。無處罰、無涉訴、無賠付的“優者”享低費率,多次處罰、高頻涉訴的“劣者”保費可能提高。 鼓勵採用共保方式擴充承保能力 辦法明確,保險監管機構指導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示範條款,含“疏忽、過失”釋義;保險公司已有同類產品的,可直接以示範條款替換現有條款並履行備案程式。 為提高保障供給能力,辦法在會計師事務所自主投保的基礎上,提出保險公司可以採用共保方式開展保險,由兩家及以上具備相應承保能力的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共同承接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業務,按約定比例分攤保險責任、保費和理賠風險。 上述負責人表示,這可有效分散單家保險公司的大額承保風險和賠付壓力。辦法還引導保險機構合規開展共保合作,有序擴充承保承載力、拓寬市場覆蓋面,同時規範共保經營秩序,防範非理性低價競爭。 為化解理賠分歧,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機構可指導注協會同保協成立專家委員會,對合同或賠償爭議提供專家意見,供司法機關參考。專家委員會成員可以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保險公司相關方代表以及法律專家等專業人士,以充分反映各方意見觀點,服務糾紛化解和爭議解決。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適當提高重點業務領域投保限額,科學設定保險費率機制,以更好保障委託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會計。辦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階顧問王民對記者表示:一方面可透過提高累計賠償限額,對保險市場承保能力與風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最佳化費率機制與理賠機制,透過引入行業示範條款和專家評審機制減少理賠爭議,更好發揮職責險對會計師執業的監督促進作用與風險轉移功能,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加強風險管理會計

重點業務保額翻倍

辦法對依法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以及從事金融企業等涉及公共利益相關實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將職業責任保險主險累計賠償限額從原來的5000萬元上調至1億元;累計賠償限額按“100萬元×合夥人人數、1億元兩者取較高”確定,合夥人超過100名的頭部所適用更高標準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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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教授王鵬程對記者表示,上調後證券業務賠償能力直接翻倍,本質是將職業責任保險升級為投資者救濟通道,民事責任一經確定,投資者可快速獲賠,避免維權成本高、獲賠週期長會計

財政部會計司、金融監管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從事其他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經分析現有投保狀況,現行做法較好地平衡了不同規模、不同業務特點的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的投保需求,因此辦法對投保額度的要求不變會計。同時,辦法明確職業風險基金留存額可抵扣投保額度,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成本將適當減輕。

辦法還明確,投保累計賠償限額達到規定金額的,經合夥協議或章程決議,可不再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會計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延續了依法尊重經營主體自主選擇的做法,未對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作出“一刀切”強制性規定,同時適當體現了鼓勵會計師事務所透過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等方式提升風險承擔能力、完善風險保障機制的政策導向會計

費率獎優罰劣

辦法將註冊會計師人數、執業年限、行政處罰記錄、涉訴情況、歷史賠付記錄納入費率浮動,保險公司須按公平、合理、充足原則建立市場化的職業責任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會計

上述負責人表示,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加強風險管理和提升業務質量,實現“獎優罰劣”,同時有助於保險公司科學釐定費率,提升風險管控能力會計

王鵬程認為,該機制將風險量化為成本,啟用主動風控會計。無處罰、無涉訴、無賠付的“優者”享低費率,多次處罰、高頻涉訴的“劣者”保費可能提高。

鼓勵採用共保方式擴充承保能力

辦法明確,保險監管機構指導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示範條款,含“疏忽、過失”釋義;保險公司已有同類產品的,可直接以示範條款替換現有條款並履行備案程式會計

為提高保障供給能力,辦法在會計師事務所自主投保的基礎上,提出保險公司可以採用共保方式開展保險,由兩家及以上具備相應承保能力的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共同承接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業務,按約定比例分攤保險責任、保費和理賠風險會計

上述負責人表示,這可有效分散單家保險公司的大額承保風險和賠付壓力會計。辦法還引導保險機構合規開展共保合作,有序擴充承保承載力、拓寬市場覆蓋面,同時規範共保經營秩序,防範非理性低價競爭。

為化解理賠分歧,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機構可指導注協會同保協成立專家委員會,對合同或賠償爭議提供專家意見,供司法機關參考會計。專家委員會成員可以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保險公司相關方代表以及法律專家等專業人士,以充分反映各方意見觀點,服務糾紛化解和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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