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01 基本案情

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涉案雙方父母生前共育有原、被告四名子女,即原告1、原告2、被告1(當事人)、被告2房產。其中,雙方父親於2015年4月去世,母親於2021年8月去世。二人均無遺囑留存。當事人(被告1)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負責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以及生病住院等事項。兩位老人去世時,父親名下有一套房產,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母親名下有一套位於山東省臨沂市的房產。

另外,除上述兩套房產外,父母二人還留有存款共計353000元房產。其中,原告1儲存有母親的存款283000元,此外還有相關撫卹金 70000元在被告2處保管。

兩原告認為,涉案遺產應該予以法定繼承,由原、被告四人各繼承遺產份額的四分之一比例,但作為被告之一的當事人則認為,自己自小就和父母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僅在1996年結婚後,被告當事人一家一直跟老人共同生活,前後近三十年房產。父母生前的贍養義務,主要是自己履行,故不同意平均分割涉案遺產。

另,被告2同意原告方的訴求,同意平均分割涉案遺產房產

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被告當事人委託北京京尹律師事務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本案應訴,請求法院判決應依法予以多分房產

02 法院判決

曲大富律師團隊接受委託後,首先與當事人溝通、梳理案件事實、證據材料等,對案情進行了全盤梳理,明確了案涉房屋性質,並且瞭解到對方並未履行多少贍養義務,對遺產本就應不分或少分房產

本案在庭審過程中,曲大富律師代表當事人進行了有力的陳述和辯論,突出了對方在贍養義務上的缺失,並且強調了遺產分配的公平性原則房產

曲大富律師指出:被告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長期共同居住,擔負起了被繼承人日常生活起居、就醫治療的等的照顧扶助職責,在精神上也給予被繼承人晚年生活以較大體貼撫慰,故應結合被告當事人涉案所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程度和情形,繼承份額應該予以較大比例的傾斜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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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房產,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採納了曲大富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判決如下:

一、判令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某房屋產權,由原告1、原告2以及被告2各自分割繼承該涉案房屋10%的所有權份額房產,由被告1(即當事人)分割繼承該涉案房屋 70%的所有權份額;

二、判令以被繼承人名義購置的位於山東省臨沂市某房屋權益由原告1、原告2房產,以及被告1(當事人)、被告2各自分割繼承25%房屋權益(待該涉案房屋產權登記條件完備後,依據涉案權益分割繼承比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事項);

三、判令涉案被繼承人遺產存款283000元房產,由原告2以及被告1(當事人)、被告2各自分割繼承70000元,由原告1分割繼承73000元(涉案款項由存款儲存人原告1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負責給付其他繼承人應分割繼承金額);

四、判令涉案逝者的撫卹金款70000元由原告1、原告2以及被告1(當事人)分割獲得17000元,由被告2分割獲得19000元(涉案款項由撫卹金儲存人被告2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負責給付其他當事人應分割獲得金額)房產

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本案判決書

03 律師觀點

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曲大富律師

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陳鵬律師

京尹律所曲大富律師團隊代理法定繼承糾紛案,成功助當事人獲得高達70%房產繼承份額

李娜律師

當事人的繼承權益受法律保護,涉案當事人應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案件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求所依據的相關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未能提供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涉案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房產

國家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房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現涉案被繼承人去世時未留有遺囑,故涉案相關遺產應予以法定繼承處理,遺產繼承人為本案原告及被告方等人。

在遺產法定繼承中,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同時,法律亦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房產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如何確定繼承人涉案遺產繼承份額問題房產。根據涉案當事人的陳述,被告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長期共同居住,擔負起了被繼承人日常生活起居、就醫治療的照顧扶助職責。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許多老年人不再依靠子女提供錢款幫助,物質贍養的重要性呈弱化趨勢。但是,隨著年齡的增大,父母的身體狀況日漸衰老,需要子女給予老人生活上特殊照料以及更多的陪伴、撫慰,而被告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長期生活在一起,對被繼承人的日常生活照顧方面承擔了主要家庭勞務,在精神上也給予被繼承人晚年生活以較大體貼撫慰,故結合被告當事人涉案所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程度和情形,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鼓勵盡善盡孝、敬老愛親的良好社會風氣,結合公平、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涉案對被告當事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居住的朝陽區房屋之繼承份額予以較大比例的傾斜考量,酌定該涉案房屋產權由被告當事人繼承 70%的所有權份額。

而對於另一處涉案以被繼承人購置的位於山東省臨沂市的房產,因該房屋目前尚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事項,但購房合同以及房款均已辦理完畢,故對於該涉案房屋的繼承分割問題,考量涉案當事人均未長期居住的有關情形,加之涉案盡到主要扶養義務的被告當事人相關傾斜考量已在本朝陽區房屋分割繼承中充分體現,故從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出發,酌定該涉案房屋原、被告四人各自繼承25%的房屋權益份額房產

04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房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房產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房產。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房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房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房產。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房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房產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房產。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房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房產。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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