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訊息】9月8日,北京證監局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信所)被責令改正,並被罰沒981萬元,四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70萬元會計。
經查明,大信所為同輝佳視(北京)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輝資訊)提供2018年至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和發行股票相關財務資訊鑑證服務,出具的檔案存在虛假記載;此外,大信所在同輝資訊2018年至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和發行股票相關財務資訊鑑證服務中未勤勉盡責會計。
北京證監局認為,大信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簽字註冊會計師李華、劉明、朱勁松、劉忠霞是相應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會計。
隨後,大信所、李華、劉明、劉忠霞提出申辯意見,但綜合當事人違法事實等情形,北京證監局對劉明的申辯意見部分採納,對當事人的其他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會計。
依據相關規定會計,北京證監局決定:
對大信所責令改正會計,沒收業務收入245.28萬元,並處以735.85萬元的罰款;
對李華給予警告會計,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對劉明給予警告會計,並處以55萬元的罰款;
對朱勁松給予警告會計,並處以35萬元的罰款;
對劉忠霞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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