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成都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田蓉受賄案,對被告人田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田蓉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鍋爐。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田蓉利用擔任成都市溫江區區長、
2026年7月23日,記者從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成都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田蓉受賄案,對被告人田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田蓉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素材。 圖片來源素材:達州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查明:2008